感谢国家,感谢领导;轻重缓急,全凭远近亲疏;法律为何管束道德 5月24日 周一
感谢国家,感谢领导;轻重缓急,全凭远近亲疏;法律为何管束道德 5月24日 周一
领导本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念,为了保护未亡人的隐私,确保他们得到应用的尊重,决定不公布王家岭矿难中死去的三十八人的名字。相对应的,在南京关起房门主持性游戏的教授却被判刑了。
感慨之余,我不得不说,领导是英明的,最富有智慧的。领导永远知道什么时候该伸手,什么时候该闭眼。过去曾有“天黑请闭眼”异常火爆,领导的明智之举,若用到游戏中,必将勇往直前、所向披靡。什么叫做大事化小小事化了,什么叫做无风三尺浪,只要领导愿意,完全是一句话或者一个眼神就可搞定。
刚看到某个地方的法官因为嫖宿幼女而被判无罪,后因为群众意见很大,被改判六年有期徒刑。我不知道在某些领导的眼里,对一个人定罪的依据到底是法律,还是他们的私心。如果群众的意见能够左右法律,那要法律干嘛?法律不是大多数正值、善良的公民来制裁少数敌对分子的工具吗?怎么坏蛋有逃脱的迹象呢?
现在倒好,法律不但屈从于大多数人的意见,还成为某些人玩弄权术、强奸民意、两面三刀的最佳工具。如果一个人嫖宿幼女也能被判无罪,那凭什么南京的那个教授就该获罪呢?一个是成人强奸幼女,一个是成人之间的游戏,与其说是至高无上的法律作出的裁决,倒不如说是领导们集体智慧的结晶。翻手为云覆手为雨,由此可见一斑。说公正,谈正义,这么久了,我们可曾看到它的模样?
我曾听人说,和十四岁以下的幼女发生性关系,无论对方是否自愿,都属于强奸。不知道为何到了体制内,这个标准就变了?难道是领导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成?难道法律的应用也是因人而异不成?所谓的人人平等,难道是划定范围内的平等?一个圈子一个标准?平民在屋里看看A片也算犯法,领导外出强奸幼女却可称之为无辜?我很困惑。
我们是一个忌讳谈“性”的民族,对于此类事情的严打可从很久很久前谈起。古有因通奸而被竹笼沉潭的说法,现代更有聚众淫乱这顶大帽子盖在众人头上。不明白我等出钱供养的老爷们怎么想,为何法律竟把道德给管起来了?难道我在初中课本中领会到的“法律只能管一小部分,道德规范整个社会”的观点是错误的?我从小受到的八年制义务教育竟然是劣质的?咳。
教授主持一个小游戏,就被冠以道德败坏的恶名,背上伤风败俗的骂名。如果他该判刑,那天上人间的老板恐怕该被投入囚牢,永世不得翻身了。而现实并非如此,该吃喝玩乐的那批人,依然花天酒地;有点儿思想,有点儿意图搏出位的人,却被投入到轰轰烈烈的改造大潮中去了。是不是轻重缓急都由和与领导的远近亲疏确定?看来,阿谀奉承还很重要,马屁精们,且等在下一小会儿,我大踏步跟上。
在这个五彩缤纷的年代,诸多不确定因素让我们无所适从。我们敬畏的、熟知的、为之动容的,都是领导一手安排的。领导为我们考虑,怕我们受伤,替我们蒙受不白之冤,不愧为公仆,不愧为父母官。他日,我若得以亲见不公布矿难遇害者名单、下令拖出熟睡的居民拆迁、判定禽兽无罪、裁决教授服刑的几位领导,一定亲切问候他们,以及他们全家上上下下、祖祖辈辈。为建设和谐社会作出贡献,值得骄傲,虽一介平民,但我敬佩他们,各位领导太优秀、太勇敢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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